夏季行动“热”度不减
福州交警严格落实“四必查”
强化路面动态管控
严查电动自行车涉牌违法行为
让违法“无处遁形”
今天,福州交警再次曝光一批
故意遮挡、污损
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大家切勿效仿

时间:7月15日
路段:杨桥中路
车牌号:福州981FS
违法人员:李某雨

时间:7月20日
路段:前横路
车牌号:福州625JW
违法人员:陈某烨

时间:7月21日
路段:永安街
车牌号:福州D5Y92
违法人员:王某平

时间:7月21日
路段:西二环北路
车牌号:福州5J13Z
违法人员:谢某娟

时间:7月21日
路段:西二环北路
车牌号:福州75F01
违法人员:黄某亮

时间:7月23日
路段:北园互通往螺洲大桥匝道
车牌号:福州22GR5
违法人员:赖某禄

时间:7月23日
路段:北园互通往螺洲大桥匝道
车牌号:福州51DL9
违法人员:董某锋

时间:7月24日
路段:前横路
车牌号:福州J626N
违法人员:陈某

时间:7月24日
路段:前横路
车牌号:福州1D5Z2
违法人员:陈某春

时间:7月27日
路段:浦上大道
车牌号:福州39J7N
违法人员:陈某航
再次提醒广大骑行者
未按规定悬挂、污损、遮挡
电动自行车号牌
其实是在触碰法律底线…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非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
第四十六条第一至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一)应当登记未登记或者已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合法上路是底线
安全文明是保障
福州交警将持续严查严管
请每一位骑行者自觉守法
共同守护夏季平安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