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注意了!福建最新发布,事关电动车安全管理。日前,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计和投用后的消防安全管理,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本导则适用于
福建省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
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
配套建设(包括预留安装条件)民用的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计
和投用后的消防安全管理
既有小区、城中村
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
应结合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
参照本导则实施建设
这些情况下应进行防火分隔
文件指出
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
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
原则上不小于总非机动车位数量的50%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独立设置,设置在室外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m,距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确需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与建筑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中的住院病房及门诊楼、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贴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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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位于泰禾城市广场(一期)的福鑫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晋安分公司,曾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等问题被查,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曝光,检查人员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这些场所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
近年来
因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停放
或充电导致火灾的事件时有发生
此次印发的文件中
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
有详细要求
☞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
☞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并宜靠外墙布置,不应设置在负二层及其他建筑楼层;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设在其他建筑物底层(架空层)时,不应影响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的疏散使用。
此外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车位应分组设置
每组长度应不大于20m
相邻组与组之间均应设置
一面高度不小于1.5m、宽度不小于2.0m
且耐火极限不小于1.50h的隔墙分隔
隔墙应从地面基层开始设置
隔墙设置存在困难的
组与组之间应保持不少于2.0m的通道分隔
或加设可移动悬挂式灭火毯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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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2日,台江区广达南路边达大厦3号楼商场一家药店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点为店铺东侧卷帘门旁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起火原因为车辆电气线路故障。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很有必要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
无论设置在地下空间还是架空层
都要做好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文件指出,停放充电场所设在高层建筑底层(架空层)时,应按中危险Ⅱ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联网型独立式火灾探测器;若建筑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在单、多层建筑底层(架空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支的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并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设置在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的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危险等级
按中危险Ⅱ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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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1日凌晨,仓山区迎霞新城小区内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冒烟起火,小区内的智能充电桩自动断电,现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时启动,迅速控制火势,避免了更大范围的火灾。
报废车辆不要随意堆放
在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不得改造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存放与车辆充电、停放等无关的可燃物、易燃易爆物;不应存放报废车辆和废弃蓄电池,应保持干燥通风,严禁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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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5日,仓山区连坂村连坂路口附近一处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点露天堆场就发生了起火事故,所幸消防救援人员及时出动,无人员伤亡。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要点请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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