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近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针对辖区内发生的两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两名房东被行政拘留。
今年以来,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环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福州市安委办、消安委办联合制定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及治理措施(试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出租房房东等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条例等予以处罚。
近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针对辖区内发生的两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两名房东被行政拘留。
今年5月2日,仓山区盖山镇一自建房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迅速扑灭火灾,现场营救、疏散被困群众16人。经调查,该起火灾为出口处电动自行车电池自燃引发。该自建房在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集中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最终,陈姓房东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导致火灾蔓延,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10日。
6月26日,仓山区建新镇一自建房租客在天井内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消防救援人员紧急营救群众20人。经调查,该自建房于天井处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且普遍存在“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房东未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最终,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因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郑姓房东也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受到同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