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2日讯(本网记者 陈诗婷 通讯员 吴文霞 郭云霞)日前,泉港区一宾馆存在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违法行为,违反《福建省消防条例》,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开出罚单。
近日,泉港大队在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位于泉港区后龙镇坑仔底村的一家宾馆,一楼大厅处停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且正在充电。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刻告知其存在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
最终,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消政处罚裁量规定》相关规定,大队对该宾馆开出行政处罚单,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