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分阶段加强违规三轮四轮车管理。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设置分阶段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严禁驶入禁行区域。
通告称,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阜阳城区范围内的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实施登记。从2024年1月1日起,未登记的车辆严禁在涡阳路(北京路至颍河)、沙河路(颍河至西湖大道),西湖大道(沙河路至阜南路),阜南路(西湖大道至泉河)、界首路(泉河至北京路),北京路(界首路至涡阳路)以及合围区域内上道路通行和停放。从2025年1月1日起,未登记的车辆严禁在向阳路(颍东路至颍河)、京九路(颍河至淮河路),淮河路(京九路至南京路),南京路(淮河路至泉河),古泉路(泉河至颍河)、临沂路(颍河至向阳路)以及合围区域内上道路通行和停放。
管理部门会适时发布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禁限行等管理规定。过渡期内,上述车辆在允许通行的道路上路行驶时,有条件的在辅道(含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未设置辅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对违反禁行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过渡期内,邮政快递、城市管理、农贸市场、建材市场等领域车辆,确需上道路通行的,要遵守相关通行规定,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过渡期结束后,要淘汰更新为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据介绍,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通告明确,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一经发现由经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登记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