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车作为便捷、环保型的交通出行工具深受广大群众的青睐。随着各县市车辆市场投放量的增加,机动车驾驶人因未遵守交通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已成为亟需重视解决的社会问题。
2022年10月1日,《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作为全省首个设区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立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换电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对电动自行车的有序管理提供法治保障。但在调研中,市人大代表陈敏发现,虽然各县市交警部门都加大警力对上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执法检查和管控,但是,随着电动车消费群体的增大,以及驾驶人交通法规意识的淡薄,因机动车驾驶人未遵守交通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呈逐年增多的势头。
为此,陈敏建议,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交通行为,维护道路秩序,并设置“护学岗”,严禁不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级媒体平台宣传《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推送播出“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学校、社区及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大对学生、家长、辖区居民及干部职工文明交通行为的教育督导,让大家增强自我安全保护能力,自觉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闽东日报记者 缪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