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和相关产品标准及抽查细则明确项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开展省级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25家销售企业25批次,其中4批次不合格,合格率84%。
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处理。
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电动自行车产品小常识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是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查看是否有“CCC认证”标志;
2.认真核查产品合格证内容,查看执行标准是否为GB 17761-2018,并通过微信等扫描二维码,核对购买车辆的产品一致性情况;
3.仔细检查整车编码有无修改、打磨、挖补现象;
4.查看电动自行车功能是否齐全:是否装有前灯、后灯、反射器,是否有车速提示音和鸣号,是否装有脚蹬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
5选购时不要盲目追求电动自行车的酷炫的外形,不要选购“大、长、连体车座”的电动自行车,款式上应选择简易款、锂电款等轻便款式;
6.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不要盲目追求速度而忽视个人安全,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商品时,应仔细询问车速指标,对超速电动自行车应拒绝购买;
7.对于实施上牌目录管理的地区,消费者应当查询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商品型号是否在目录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