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江消防救援大队针对个人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违反《福建省消防条例》的违法行为,开出了泉州市首张罚单。
日前,消防监督员与双阳街道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洛江区阳光南路1号祥光花苑祥和楼一楼门外,业主颜某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给停放在祥和楼楼下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颜某以智能充电桩充电费用较贵为由,拒不改正。大队监督员对颜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相关规定,给予颜某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2023年9月1日《福建省消防条例》生效以来,泉州开出的首张针对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充电的消防执法罚单。
无独有偶,当天,消防监督员与双阳街道工作人员联合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时,发现洛江区双阳街道祥光花苑2期锦和楼旁设有小区集中充电场所,业主梁某以集中充电场所电费较贵为由,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消防监督员对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梁某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居民从自家拉出的插座普遍没有充满自停功能,电动自行车通常是充整夜电,经常过载充电会造成电池鼓包变形,进而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泉州晚报记者陈明华 通讯员吴文霞 林亚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