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条例》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违反《条例》上述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释放文旅产业活力,《条例》还规定了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古建筑用于经营使用,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制定与保护相匹配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针对我省民宿业发展迅速的特点,明确属地政府应当加强农家乐、民宿集中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首次在法规层面规定了消防工作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消防“三管三必须”原则;确立了“消安委”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泉州晚报记者高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