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22年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显示:天津全民星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健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捷豹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电动自行车连续两次抽检均不合格。
《产品可靠性报告》记者了解到,2022年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计抽查262家企业生产的295批次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共对262家企业生产的295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6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1.0%。
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24家,有7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17家企业合格。
据了解,本次电动自行车抽查不合格率为20.5%。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了13个省(区、市)195家企业生产的195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195家企业的195批次产品中,发现4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0.5%,较上次抽查下降4.4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5.1%、24.9%、20.5%。
本次抽查重点为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防火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制动性能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出现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严格,出厂检验不到位,存在车速超标准要求、无提示音、少装错装零部件等现象;二是生产企业使用的零部件一致性不好,同一批次产品存在质量差异。
其中,天津全民星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检测结果显示:生产日期/批号在2021-09-23的电动自行车,其车速限值、结构(防碰擦)、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反射器)、电气装置(导线布线安装)、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多项指标均不合格。
天津全民星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曾因产品不合格多次被处罚款
商业查询网站企查查app显示,全民星公司曾于2019年,2021年,2022年被行政处罚10次。其中9次因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处罚款。
2021年12月份,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天津全民星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召回电动自行车的公告。公告显示,天津全民星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0年9月4日造的TDT22018Z型号电动车,涉及数量为10台。
召回计划显示,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因车速限制,淋水涉水性能,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可能会造成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发生失控或制动失效,从而引发事故;在淋水涉水过程中可能会短路,导致触电;蓄电池防篡改容易造成因电池和电压不匹配产生起火等问题。对于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天津全民星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将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安全技术改进工作,提升产品安全水平,并免费为客户更换符合国标的零配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据上述发布召回计划近一年时间,天津全民星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被抽查又出现多种指标不合格。有评论人士称,电动自行车作为普通上班族最常见的骑乘工具,可以说与人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该公司电动自行车连续两年检测不合格,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体现。
电动自行车制造企业人员配比不足,
凸显企业“智造”难
据商业查询网站企查查app显示,天津全民星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员工为13人。主要业务有电动自行车制造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电动自行车组装、销售、电动自行车零配件、摩托车、汽车、五金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天津一家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指出,在人员配比上,这家企业只有几十人,这也是很多电动自行车制造企业的现状,一味的为了节约成本控制人员开支,倡导所谓的“轻资产运营”,当然这也无可厚非,但是在产品制造上做猫腻、偷工减料就太不应该了,这无异于饮鸩止渴、竭泽而渔。
《人民交通》杂志社社长郑德岭接受《产品可靠性报告》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作为人们出行最常见的工具,当然要遵从国标来生产。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不能为了偷工减料而去节约电动车的生产成本、使用寿命,这些都是对消费者严重不负责任的做法,对自己的企业发展都有巨大的阻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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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杨顺兴
编辑 | 刘 濡
审核 | 刘回春
出版 | 刘大平
来源 | 产品可靠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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