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晚,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路面巡逻时,发现一辆电动车在驿坂收费站路段的应急车道内逆行,差一点就驶入了行车道内。当时正值通行晚高峰时间,路面车流量非常大,滚滚车流从电动车旁边呼啸而过,十分危险。民警立即上前拦截处置,发现电动车驾驶人是一位淡定抽着烟的老伯。
经了解,老伯已年近70岁,当天骑车欲回泉港前黄镇家中,由于天色已晚分辨不清方向,七绕八绕就骑上了高速,但骑了很久也找不到回家的路,电动车电量就快耗尽,幸亏民警及时赶来。民警告诉老伯,高速上车又多又快,他的这种行为十分危险,随后用警车将其护送出高速,并联系其家属前来接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交警提示
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当司机发现前方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时,往往来不及反应,刹车不及时导致惨剧发生。请广大群众杜绝侥幸心理,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等车或骑车;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务必看护好家中老人与孩童,让他们远离高速公路。
如果您在行车过程中有发现非机动车、行人上高速的情况,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12122,您的一个电话可能会挽救一条鲜活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