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号《天津市消防条例》正式实施。针对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区域、楼道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充电。如有发生由消防救援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如拒不整改,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保证辖区住户生命以及财产安全,2月24日,由东丽区华新街道街道执法队牵头,并联合公安派出所、东丽消防支队及城管部门对华富家园社区电动车进楼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排查。
在排查中发现,华富家园13号楼14层有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内,占用消防通道。此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经华新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初次排查口头责令改正后,在二次排查时当事人仍未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华新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该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案例在排查过程中并不是个例,执法人员在华富家园排查中共查处类似违法行为两例,并在之后的排查工作中发现一起快递堆放堵塞消防通道、遮挡消火栓的行为。
经过提示后,执法人员帮助该男子将快递及货物迅速清理干净,保证了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并对该男子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针对此次执法行为,市媒体及区融媒高度重视,决定对此次排查的违法行为逐一进行曝光,以提示广大百姓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的危险性。下一步,我支队将继续与属地街道、公安等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紧扣条例,各尽其责,以新条例为执法依据,做好社会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营造消防安全工作联防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