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电动三(四)轮车为什么要挂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办理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我前期咨询过,答复说我的电动三(四)轮车无法挂牌,为什么?
答:购买的车辆必须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不在《公告》目录内的不得注册登记挂牌。
3、我如何查询我的车辆是否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呢?
答:大家可以通过微信搜索“金思维汽车公告”小程序进行查询,有疑问的可以持车辆合格证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查询。
4、我的车辆没有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如何处理呢?
答:车辆没有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不属于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无法登记挂牌,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5、道路是指哪些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6、我的车辆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请给我一个明确答复。
答:“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7、我的电动三(四)轮车不能上道路行驶,为什么允许车辆生产呢?
答:部分车辆生产企业达不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条件,以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资质生产的车辆,虽不允许上道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道路范畴)行驶,但可以在旅游景区、厂区等专属相对封闭的区域内的专用路面上行驶。
8、符合规定的电动三(四)轮车到哪去挂牌?
答:机动车所有人为德州市户籍的,可以到就近的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为外地户籍的,先到居住或工作单位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后,再到就近的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
9、符合规定的电动三(四)轮车挂牌需要带哪些手续?
答:需要备齐以下证明或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0、挂牌时提交的证明和凭证都是哪里出具的?
答: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是指个人居民身份证、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机动车的来历证明主要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是车辆销售商出具的。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是车辆的生产厂商出具的,应由车辆的销售商交付给购买人。
11、我的电动三(四)轮车挂什么样式的号牌?
答:根据以下规定,悬挂汽车或摩托车号牌。
(一)悬挂汽车号牌的车辆特征: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以下三类三轮车辆:
(1)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
(2)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三轮车辆;
(3)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二)悬挂摩托车号牌的车辆特征: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以下五类情况:
(1)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
(2)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 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三轮车辆;
(3)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4)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
(5)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
12、如果我的车能够挂牌,我上路行驶需要驾驶证吗?需要什么样的驾驶证呢?
答:如果符合挂牌标准,上路行驶就需要驾驶人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具体需要什么类型的驾驶证需要根据您车辆登记号牌种类确定。
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
13、7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申请什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答:70岁以上人员可以初次申领或者申请增驾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
14、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答: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三力”测试通过方可报名,未通过的3个月内可补测两次,成绩三个月有效,该项测试免费。
15、请问年龄在多少周岁以上的驾驶人需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二条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温馨提示: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驾驶人,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注销。部分老年驾驶人会因为遗忘疏忽了审验的日期而忘记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从而导致驾驶证无法使用。因此,建议家人及时做好提醒,避免出现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况。
16、老年人不会操作智能手机,怎样才能在网上办理车驾管业务?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适应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线上线下温馨服务。
网上服务亲友代办: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 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等业务,提升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便捷性。
窗口服务便捷快办:推行在车辆管理所等交管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专门窗口,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17、对老年人驾驶机动车有哪些要求?
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 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上述车型驾驶证的,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8、我想详细咨询电动三(四)轮车辆相关政策,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想咨询相关政策,可根据所属辖区通过如下电话进行咨询:
德城区直属一大队咨询电话:0534-2671972
直属三大队咨询电话:0534-2325122
经济开发区直属二大队咨询电话:0534-8276596
陵城区直属五大队咨询电话:0534-8329595
市车管所咨询电话:0534-8138555
交警支队咨询电话:0534-2318501、0534-2318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