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
新版的《云南省定价目录》已经公开发布
(以下简称《定价目录》)
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处就《定价目录》进行说明——
■?部分项目退出了定价目录管理,从8月15日,放开机动车检测类(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生猪屠宰加工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部分律师服务和再生水5项收费和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 《定价目录》具体定价项目从原有的30个调整压缩为25个。
■ 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定价目录》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环保、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保障性住房和物业服务、文化旅游、重要专业服务共13类。
规范了政府定价权力
据了解,云南省现行定价目录是2018年底在2015年版定价目录的基础上修订公布的。该目录施行两年多来,对于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要素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定价目录》是规范云南省有关部门政府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法律依据,是政府定价的权力清单。清单之内是法定定价权力,有定价权的部门必须依法作为,不允许乱作为;没有列入目录范围的,则是法律赋予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此次修订《定价目录》,对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规范政府定价权力,明确责任和事权边界,增强了政府定价管理的透明度,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监督,提高新时代依法治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定价范围更加细致
新版《定价目录》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环保、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保障性住房和物业服务、文化旅游、重要专业服务共13类。
与现行《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相比较,新版《定价目录》定价类别维持原来的13类,具体定价项目从30个调整压缩为25个,定价项目同口径统计缩减近16.67%。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最大限度限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定价目录》还规范部分定价内容和定价范围,明确定价职责。例如,对“殡葬服务”的定价范围进一步明确为运尸(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四项。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将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标准纳入“公办中小学”项下的定价范围内。对“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性住房和物业服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道路客运”和“水利工程供水”等项目的定价内容、定价范围和备注进行了修改完善。
5个收费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定价目录》的修订中,部分项目退出定价目录管理,对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机动车检测类(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生猪屠宰加工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部分律师服务和再生水5项收费和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省发展改革委表示,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价格,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体现,各部门要加强放开的收费和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的跟踪督查,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引导价格合理形成,避免市场价格水平大幅度波动,确保社会秩序平稳。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在执行前一周将项目名称、项目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行业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只有一个生猪屠宰场加工的地区,要加强在部分地区对竞争不充分的生猪屠宰加工、机动车检测等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和价格串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规范正常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云南省定价目录
呼吁:全体市民共同行动为市场价格平稳运行贡献力量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放开后的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有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8月12日,我州召开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将《关于对部分政府定价项目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规范其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印发到各个涉及经营机构和企业,并按要求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监督检查。
在此呼吁广大红河州市民,如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请第一时间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为我州放开部分项目价格能够顺利过渡,市场价格平稳运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