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宝安交警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泥头车、危化品车辆违法等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宝安交警特别提醒,《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8月1日开始施行,不戴头盔骑电动车将被罚款200元。本周(8月1日至8月7日)为新规开始实施的第一周,是佩戴头盔敬告提醒阶段。
4日早上9时正值早高峰,福永交警中队副中队长李敏军正带领队员在德丰路与芳华二路交会处布点执勤。此时,一名男士搭载一位四五岁大的孩子正骑着电动二轮车行驶在道路上,被交警拦停。原来,他和站在踏板上的小朋友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这位市民表示,孩子有点咳嗽,想去附近的福永人民医院看看,出门着急便没有佩戴头盔。“关注身体健康的同时也要注意生命安全啊!”交警现场对其予以敬告劝导教育,并开具敬告单。
福永交警中队交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二轮车骑行者进行现场劝导教育,开具敬告单。
福永交警中队交警拦停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动二轮车的市民。
当天,宝安交警在宝安重要路段布点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对首次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市民,现场予以敬告教育,开具敬告单;对第二次不戴头盔被査获的市民,按照《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开单处罚;对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外卖快递行业骑手,现场予以登记,通知骑手第二天由企业安全主管陪同前往大队观看视频学习,并签订承诺书;对涉牌涉证、超员载人、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违法行为一并查处。此外,宝安交警还査处了泥头车、危化品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强超强会、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在4日的行动中,宝安交警大队共查处电动车违法923宗,其中查处不佩戴安全头盔161宗、快递外卖违法21宗、电动车其他违法741宗。
(来源:宝安日报)
编辑 汪新林
(作者:宝安日报记者 宋璐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