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通讯员 熊有发 容小苹
8月3日,广西桂林市恭城县消防救援大队针对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行为,依法对两家物业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分别处罚2000元。据悉,这是广西对高层建筑民用建筑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出的首张罚单。
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日前,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违者最高可处罚10000元。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造成的火灾危害。连日来,广西桂林市消防救援部门对在高层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现象进行了集中排查整治。
在恭城瑶族自治县,由消防、公安、住建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先后对山水国际小区、壹号公馆小区两个高层住宅进行了检查。在山水国际小区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大量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走廊里,堵塞了消防安全出口。
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小区存在私拉飞线充电等现象,检查人员随即责令车主和物业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而在对壹号公馆小区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小区同样存在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的现象,部分私家车还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小区物业虽然在单元楼入口的醒目位置张贴了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海报,但依旧有大量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走廊里,堵塞了消防安全出口。
检查组人员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对两家物业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分别处罚2000元,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消防部门提醒,为了防范未“燃”,使用电动自行车要合理控制充电时间,要正确停放电动车,不要在建筑内的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