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军人权益保障进一步完善、电动车“进楼”将受到处罚……今日起,又一批新规新政开始实施,请大家留意关注。
高层民用建筑楼梯间禁停电动车
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实施,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场所擅自采集人脸信息属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规定8种情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其中包括: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军人荣誉名誉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8月1日起施行,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