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动工具网 - 电动工具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财经新闻 | 国际动态 | 国际贸易 | 加工技术 | 企业动态 | 市场研究 | 五金市场 | 行业动态 | 政策法规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企业动态 > 8月起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可罚款
9.biz | 商业搜索

8月起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可罚款

信息来源:dddvvv.com   时间: 2021-08-12  浏览次数:5

6月30日上午消息,近几年,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公告原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电动工具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