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大货车闯禁区与行驶在机动车道的电动车发生事故,骑车的代驾小哥不幸身亡,运输企业、代驾公司被建议处罚。5月26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了这起发生在今年一月底的典型事故的深度调查报告。
2021年1月30日22时40分许,尹某某驾驶鲁MCLXXX重型自卸货车沿广饶县团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团结路与迎宾路十字交叉路口处时,与沿迎宾路由东向西行驶的驾驶电动二轮车的苏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苏某某死亡,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广饶警方成立了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事故发生的过程为黑色电动二轮车沿东西向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地点附近处继续向西南方向行驶时,遇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鲁MCLXXX重型自卸货车,黑色电动二轮车右侧倒地,其骑车人苏某某摔落于事故现场路面内,苏某某腿部在事故现场十字路口东南侧区域内遭鲁MCLXXX重型自卸货车右后轮碾压,后鲁MCLXXX重型自卸货车继续向北运动一段距离后停于事故现场最终位置处。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未发现鲁MCLXXX重型自卸货车有与黑色
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鲁MCLXXX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尹某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实载状态下行车制动性能不合格、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违反货车禁行标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鲁MCLXXX重型自卸货车所属的滨州修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名下的车辆和驾驶员疏于管理,没有完善的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驾驶人装载货物时超过该车核定载质量,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上路行驶,在城市道路内违反货车禁行标志随意通行,肇事驾驶员尹某某对交通安全重视不够,随意装载,违法行驶。
电动二轮车驾驶员苏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未实行分道通行,行驶至路口转弯时未减速慢行,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获取的证据,调查组认定大货车驾驶人尹某某、事故中死亡的代驾小哥苏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鉴于相关企业未落实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调查组建议滨州市滨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滨州修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营市崇尚滴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约谈,并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运输企业的有关行为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