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21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南站交警中队民警在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查获了酒后驾驶“电动车”的男子王某,其呼气检测结果为65mg/100ml。
面对这一结果,王某主动向交警表示,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然而,当交警让他打开车辆行驶证时,王某这才发现行驶证上注明这是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原来,王某口中的“电动车”,是一辆悬挂蓝牌的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这是王某第二次酒后驾驶被查。今年3月22日,王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在同一路段查获,当时其呼气检测结果为60mg/100ml,交警对其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
原来,在摩托车驾驶证被暂扣后,生性好酒的王某特地去买了一辆“电动车”,心想着酒后驾驶电动车,即使被交警查到也没关系。王某称,自己想着买一辆不需要驾驶证的电动车,而朋友告诉他蓝牌的属于新国标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于是买车时问清楚就是上蓝牌,也就买了下来,完全不知道买到手的其实是一辆电动摩托车。
调查完毕后,南站交警中队对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