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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骑哈啰电动车摔伤,法院为何判支付宝也赔钱?

信息来源:dddvvv.com   时间: 2021-05-07  浏览次数:5

  湖南16岁少年小彭通过支付宝扫码,在骑行哈啰电动助力车时发生摔伤。此后将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丰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正公司、哈啰出行)、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财险公司)诉讼到法院要求赔偿。 4月29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公布了小彭起诉4被告的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小彭骑行共享助力车过程中意外摔伤遭受的损失,本可以通过支付宝向国泰财险公司购买的保险获得相应赔偿。但是,支付宝和均正公司都未通过合理措施提请骑行者注意,最终导致小彭未点击领取保险而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法院认定支付宝、哈啰出行对此均存在过错,共同承担骑行者一半的损失赔偿。

  驾驶共享助力车摔伤

  2020年4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16岁少年小彭通过支付宝的手机App进入“哈啰出行”,扫码骑行哈啰电动助力车的过程中,“助力车发生抖动并突然失控导致本人摔倒”,受伤的小彭住院接受左侧股骨颈骨折开放复位内固定手术。

  2020年10月26日,小彭经湖南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小彭及家人认为,钧丰公司和钧正公司分别作为哈啰电动助力车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支付宝公司作为支付宝小程序扫码投保人,应对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国泰财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在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将4被告起诉至法院。

  钧丰公司辩称,公司系涉案共享车辆的所有权人,共享单车均经过国家质监部门质检,系合格产品。根据钧正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委托运营合作协议的约定,钧丰公司采购车辆后,交由钧正公司并委托其全权运营,因运营产生的所有责任均应由被告钧正公司承担。

  钧正公司辩称,小彭未证明本公司对其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该事故的发生与本公司无任何因果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钧正公司旗下产品哈啰出行是专业的移动出行平台,旗下包括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哈啰共享汽车等产品。企查查显示,哈啰单车注册用户超过2亿,已进入宁波、杭州、厦门、武汉、南京、长沙、青岛等300个城市,同时还进入260个景区为用户提供智能化共享单车服务。

  支付宝公司辩称:本公司在本次事故中仅仅只提供技术网络平台,无任何过错责任。

  被告国泰财险公司辩称:本公司承保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为支付宝公司。

  

  法院查明,哈啰出行共享助力车系钧丰公司所有,该公司将车辆全权委托给钧正公司进行运营,双方为此签订了《委托运营合作协议》,约定因运营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被告钧正公司承担。

  钧正公司在支付宝App平台投放小程序,注册用户通过该小程序扫码车辆上的二维码开锁骑行。

  支付宝公司为该车辆在国泰财险公司投保了共享单车运营商责任保险(骑行无忧平台责任保险),还为通过其App平台扫码骑行哈啰出行助力车的骑行者,赠送了其在国泰财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限额为100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医疗限额为3000元)的共享单车意外伤害保险(骑行无忧7天版)保险,但该保险需骑行者“点击领取”后方能生效,本案原告小彭在扫码骑行涉案助力车时,未点击领取该保险。

  哈啰出行支付宝共同担责一半

  法院审理该案时认为,小彭骑行共享助力车过程中意外摔伤引发的民事纠纷,虽然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各被告对其摔伤这一损害后果本身存在直接的过错,但作为骑行者的原告,因本次意外事故遭受的损失,本可以通过上述保险获得相应赔偿。

  

  支付宝公司却为该保险的生效设置了前置的“点击领取”环节,又未通过合理措施提请骑行者注意。

  钧正公司作为涉案共享助力车的运营管理者,亦未在车辆显著位置采取合理措施,提请骑行者对上述前置环节进行明确提示说明,最终导致本案原告在骑行涉案共享车辆时,未点击“领取保险”而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支付宝公司、钧正公司对此均存在过错,理应对原告无法在上述保险赔偿限额内获得的赔偿款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小彭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骑行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尽到相应的审慎的注意义务,其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综合肇事双方的过错程度、车辆属性等情况,酌情认定钧正公司、支付宝共同对原告小彭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原告小彭自身承担50%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认定小彭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10项损失合计为151021.25元。

  法院判决钧正公司、支付宝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小彭各项损失共计75510.63元。

  哈啰出行涉多起健康权纠纷案

  企查查显示,牵扯哈啰出行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有17起。骑行者或受害者反眏,事故的发生和哈啰出行共享车辆的违规乱停乱放,制动功能失效等原因有关。

  

  2019年1月20日20时50分许,曾凡永驾驶的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链条脱落,导致其跌倒受伤。

  2020年3月25日17时36分,郭伟强驾驶的的哈啰助力车也因链条脱落,导致其倒地受伤。

  2019年3月25日16时06分左右,陈再秀骑行的哈啰共享单车左踏脚意外脱落,导致其摔倒受伤。

  2019年2月28日8时许,肖雄称自己骑行的哈啰共享单车因刹车失灵,导致自己摔倒受伤。

  2018年5月19日早上7时许,吴丽琼诉称自己扫码骑行哈啰电动自行车上班时,该辆电动车突然失控,停不下来,自己赶忙捏闸刹车下车,谁知该车辆突然往前冲将自己带倒在地,导致自己左臂骨折。

  在这17起民事案件中,钧正公司作为哈啰出行的主体,被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就占了10起。

  值得注意的是,哈啰出行涉及的法律诉讼案件高达264起。公司CEO杨磊在2020年11月还作为被告涉及一起公司股权纠纷案。

  公开资料显示,4月24日,哈啰出行正式向SEC递交招股书,启动赴美IPO。财报显示,2018年到2020年,哈啰出行累计亏损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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