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王小敏)3月21日,在南环路笋江路交叉路口路段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该起事故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同货车驾驶人双方责任共同导致。26日,鲤城交警对该事故进行了通报。
3月21日20时16分许,在南环路笋江路交叉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鲤城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经查,当天,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南环路由东往西行驶至笋江路交叉口路段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而是和一旁冯某驾驶的大货车并行,在试图超车的过程中进入冯某所驾驶的大货车车前盲区。大货车驾驶人冯某启动车辆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且在驾驶时还有抽烟的行为,导致与苏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苏某所驾驶车辆被撞倒,苏某被卷入车底。该起事故造成苏某不幸当场身亡,两车不同程度的受损。
大货车车内监控显示,冯某驾驶大货车至事故路段时,主后视镜、补盲镜、广角镜、下视镜均能观察到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轨迹。据货车驾驶员冯某回忆,事故发生前,车内的雷达系统曾发出“右侧危险,请注意”的语音提示,但自己并未特别注意,只是看了几眼后视镜而已,未能观察到即将发生的危险。
经认定,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至事故路段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超车时未确保安全,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冯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起步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且在驾驶过程中抽烟,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交警提醒,大型车辆盲区多,驾驶这类车辆一定要提高注意力,时刻观察路面情况和雷达系统提示。此外,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与机动车争道抢行,更要注意远离大型车辆的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