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12日讯(通讯员 沙学祥 记者 梅建明)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是立即报警处理,而因害怕公安机关处罚,加速离开现场,这位司机为自己的愚钝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近日,南京江宁谷里交警中队连续接到3个报警电话,称在牛首大道九家塘车站附近,一辆面包车与电瓶车相撞后,面包车驶离了现场,而电瓶车驾驶员倒地受伤,无人理会。
该中队指挥室立即通知民警前往现场处理,就在此时,指挥室接到了肇事司机打来的“自首”电话,称自己撞了人,马上返回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后,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现场围观市民纷纷指责驾驶员不应该逃逸,而驾驶员于某却坚称自己并没有离开现场,只是把车开到前方路口停车,然后打电话报警,耽误了时间。
民警问该驾驶员于某,为什么不是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伤者情况,而是驾车离开现场?于某表示自己不懂怎么处理,坚持说自己没有逃逸。民警在查看车损时,注意到于某的车上装有行车记录仪,便把于某及其行车记录仪带回中队处理。
经调看行车记录仪,清楚地看到了整个过程:当天下午1点22分,于某驾驶车辆行驶至谷里街道九家塘公交车站路段时,撞上横穿马路的电动自行车后,加速离开现场。1点27分,于某被目击者驾驶车辆拦截,在热心市民的劝说下,于某这才调头返回事故现场,并拨打电话报警。
在江宁谷里交警中队事故组,民警对于某进行了前后两次谈话,但于某仍然坚持自己没有逃逸。当民警把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摆在于某面前时,于某才对自己的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因于某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逃离现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而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躲避藏匿的行为。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报警。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还要面对法律的严惩。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