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此案是典型的高空抛物案,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被告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以案释法,对于防范此类事件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
随着城市的发展
高楼大厦越来越多
高空抛物成了
悬在每个人头顶的绝望。
你永远想不到,
下一秒砸下来的会是什么。
最寻常的是生活垃圾。
比如用过的卫生纸,
食品包装袋、吃剩的外卖......
还有太多被抛下来的离奇东西。
比如从天而降的电动自行车↓
2019年5月25日9时许,河南济源,被告人卫某某到其前妻住所滋事,因其前妻拒绝开门,被告人卫某某遂将其前妻停放在消防连廊上的电动自行车从20楼摔下,致电动车毁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卫某某将电动自行车从居民楼20楼摔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卫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社区调查情况,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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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彤
编辑:贾共鑫、梁富海
【来源:豫法阳光】